儒家礼乐思想提出的“非乐”思想的哲学基础
墨子(约前468—前376),春秋战国之际思想家、政治家,墨家学派创始人。墨家与儒家在先秦被共称为“儒墨显学”,在当时思想界有较大的影响。《墨子》一书非儒言论多,在其音乐思想上主要有针对儒家礼乐思想提出的“非乐”说。
墨子“非乐”思想的哲学基础——“三表说”
墨子的“三表说”是一种认识论中国音乐史儒家美学思想,是在儒墨争论中提出的判断言论、行为、是非的准绳。“三表”的内容是“本”、“原”、“用”。《墨子·非命上》载:
何谓三表? 子墨子言曰:有本之者,有原之者,有用之者。于何本之? 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。于何原之? 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。于何用之? 废以为刑政,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。此所谓言有三表也。
此“三表”中,“本”,是以古圣贤王者事迹为判断是非的标准;“原”,是以众人耳目感觉经验为检验是非的标准;“用”,是以实际效用来看待一件事,或评价一种学说之好坏。墨子讲“非乐”,主要是从“用”的角度来谈对“乐”的认识。当然,在墨子看来,“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”的“政”,也就是“圣王之政”,所以他“非乐”的重要理由就有“上考之,不中圣人之事;下度之,不中万民之利”(《墨子·非乐上》)。但墨子“三表”理论总的倾向,仍是结合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事、利益等问题来寻找衡量是非的标准,这自然也促成其思想体系中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倾向。
墨子的“非乐”音乐思想
墨子提倡“非乐”,其主要批判对象是儒家繁饰礼乐,不务实利的做法。这在《墨子·非儒下》中有相当尖锐的指责,其中藉晏子之口,攻击儒者“好乐而淫人,不可使亲治”,儒者“弦歌鼓舞以聚徒,繁登降之礼以示仪”,“当年不能行其礼,积财不能赡其乐。繁饰邪术以营世君,盛为声乐以淫遇民”。墨子认为“儒之道,足以丧天下”。在与公孟子的辩论中,墨子更是攻击儒者:“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,弦诗三百,歌诗三百,舞诗三百。若用子之言,则君子何曰以听治,庶人何曰以从事?”(《墨子·公孟》)
当然,墨子之所以“非乐”,其最主要的原因,仍是出于深感当时贵族阶层“不厌其乐”以放纵私欲,“亏夺民衣食之财”以行乐,不以百姓利益为重的现实。因而提出“非乐”的主张。墨子“非乐”,从本质上讲,并不是否定音乐的审美价值。就人的声、色、味的感受来讲,他还是承认由声、色、味能引起人的快感或者舒适感的。《非乐上》中说到:
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,非以大钟、鸣鼓、琴、瑟、竽、笙之声,以为不乐也;非以刻镂、文章之色,以为不美也;非以高台、厚榭、邃野之居,以为不安也。虽身知其安也,口知其甘也,目知其美也,耳知其乐也。然上考之,不中圣王之事,下度之,不中万民之利,是故子墨子曰,为乐非也。
据此,在墨子看来,钟鼓琴瑟之声并非不乐;刍豢煎炙之味并非不甘;高台厚榭并非不安。但那是“厚措敛乎万民”、“亏夺民衣食之财”所为,因此,从“三表说”的第三表“用”来讲,墨子必要“非”这类不顾百姓之利、只图少数人享乐的音乐之“用”。
尽管墨子的“非乐”思想对当时的社会生活有一定的批判意义,有合理的一面。但是,墨子针对儒家提倡以“礼乐”治理天下的做法,从小生产者极端狭隘的功利主义出发,将“非乐”的倾向扩大化,致使其音乐思想局限到很狭窄的一面。荀子批评墨家“蔽于用而不知文”,正是看到了墨子思想的局限性。同时,就墨子音乐思想的历史价值来说,也由于墨家“非乐”思想的功利实用倾向,便很少去注意和探讨音乐审美活动中的一系列美学问题。墨家音乐思想中的这一个缺陷中国音乐史儒家美学思想,也就大大削弱了其思想的美学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