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每日一题)宗法伦理的法律原则
各种维护和体现宗法伦理的法律原则纷纷设立。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一条基本原则。.平等观念欠缺,等级特权思想浓厚中国古代,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
基本特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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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规范的宗法性和政治化
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。中国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时,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组织形式被保留下来,并发展为宗法等级关系和宗法等级秩序。后来,它又与封建专制主义相结合,一直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儒家所说的“人伦”,主要是指“父子”、“君臣”、“夫妻”、“长幼”、“朋友”五种关系,除“朋友”外,都是和宗法等级关系相联系的。为了调节这些关系,儒家提出了 “孝”、“忠” 等一套道德规范。“孝”作为“仁之实”,是子对父和祖先应遵守的道德规范“忠”是“孝”的延伸和扩大,是臣对君的行为准则。“孝”和“忠”是宗法等级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关系的反映,集中体现了儒家伦理思想的宗法性特点,并由此决定了道德政治化的特点。儒家认为,要治国平天下,必须“修身”并践履宗法道德,从而把道德提到了政治的高度。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所谓“三纲”既是最高的道德准则,又是最高的政治原则中国传统儒家伦理,甚至赋予道德以法律的权威。在这一意义上,儒家所倡导的道德就是政治化的道德。儒家伦理思想的这一特点,完全适合中国封建制度的需要,使它获得了封建正宗的地位,长期统治着人们的思想,而且具有极大的稳固性,即使近代资产阶级也没能摆脱它的束缚。宗教道德及其伦理思想始终没有在中国成为伦理思想的支配形式,其主要原因也在于此。
道德问题成为哲学思考的重点
这一特点表现在道德本原与世界本原的关系上。一些哲学家由“天”及“人”,从“天道”推衍出“人道”,把“天道”作为“人道”的根据。先秦道家和魏晋玄学属于这种类型。一些唯物主义者也往往有类似的特点,宋代的张载就是从气的统一性引出了“民吾同胞,物吾与也”的道德原则;另一些哲学家由“人”及“天”,把“人道”抽象化为适用于宇宙万物的普遍法则,并神化为“天命”、“天意”,然后又倒过来把这个虚构出来的“天道”作为“人道”的本原,以论证封建道德纲常的合理性和永恒性。那些在哲学上持唯心主义观点的儒家基本上都属于这种类型。
道德和哲学相交织特点的另一表现,是把道德修养论作为哲学认识论的主要内容和形式。儒家在伦理思想中所说的修养对象和目的,与其在认识论上所主张的知的对象和目的,归根结柢是一致的。他们在认识论中所说的“行”是指道德“践履”。至于修养的途径、方法和认识的过程、方法,往往混同一起。道家的修养论,即神秘主义的“体道”说,也是他们的认识论。
注重内心修养,强调行为自觉
这是中国伦理思想在道德实践上的显著特点。中国伦理思想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,把人性善、恶作为人之所以有善、恶行为的心理根据,并由此提出了一套“修身”、“养心”的方法, 认为只要发挥“心”的作用, 即可认识本性的“善”。同时,他们又把“知义”、“有义”视为人之异于禽兽的标志,突出了对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自觉性的要求。先秦儒家主张仁、智统一,强调“行己有耻”和对道德行为的自我“反省”。但是,他们在注重心、义的同时,都贬低个人利益和感官需要,主张“养心莫善于寡欲”。汉代以后,内心修养被逐渐引向极端,把性与情对立起来,乃至主张“性善情恶”、存理灭欲。
中国历史上的各种伦理思想,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,不仅在中国,而且在朝鲜、日本和东南亚,甚至在西方社会都产生过程度不同的影响中国传统儒家伦理,它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心理、习俗和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。科学地总结这份珍贵的历史遗产,批判其糟粕,继承其精华,进一步清除封建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的影响,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,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