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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旅游名村建设民族风情走廊建设项目方案通知

民族风情走廊建设方案

为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名镇,争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,彰显特色民居,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在、旅游名村建设民族风情走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法》和《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中心村建设、特色产业村建设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

坚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培育民族特色旅游名村和产业村为重点,以建设民族风情走廊为抓手,全力推动街道环境整治,加快旅游名村建设进程。坚持农户自愿申报,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;坚持“依法依规治理,严禁乱搭乱建”的原则;坚持“体现生态环保,彰显特色,融入民族文化”的原则;坚持“统一规划设计,统一补助政策,统一验收标准”的原则;坚持“政府引导,农民主体”的原则。

二、建设范围及标准

㈠建设范围。将村部分农户和中心村街道两旁和至月山路邻街面居民户,纳入建设范围。

㈡建设标准。才用木质立柱,上盖小青瓦翘沿,沿面为1.2米宽,相邻户在同一水平高度。具有民族特色、美观大方、整齐有序、视线通达。

㈢建设程序。凡自愿建设的农户,本人书面申请,经村委会和工作专班批准,农户与施工单位签定协议后方可进行实施。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一律不予补贴。

四、实施步骤

民族风情走廊建设项目共分三个阶段。一是调查摸底,制定方案,宣传发动阶段(年7月20日至8月5日)。主要任务是摸清情况,研究制定方案,全面宣传,启动示范户建设,拆除沿街乱搭乱建雨棚,完成申报审批,施工单位与农户签定施工合同。二是主体实施阶段(年8月6日至10月6日)。主要任务全面启动风情走廊建设,做好进度、质量督办检查。三是检查验收阶段(年10月7日至10月12日)。主要任务是全面验收,总结经验,做好资料收集整理。凡自愿申报建设的农户,本人书面申请,经村委会和工作专班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。

五、以奖代补标准和兑现办法

民族风情走廊建设项目由林海园艺有限公司统一建设。对于一般农户按100元/米的标准由农户出资,对于原建有雨棚的农户(已拆除的)按70元/米的标准由农户出资。农户出资部分支接与施工队结帐,不足部分由村委会直接补贴给施工队。对于自行建设的农户,在年10月6日前按统一设计要求建设完成,经验收合格后,村委会分别按210元/米(原没有雨棚的农户)或240元/米(原有雨棚拆除的农户)的标准直接补贴到户。补贴到户的资金不再扣税。

六、组织领导

为确保民族风情走廊建设项目顺利推进,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,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,由镇纪委书记同志任组长,同志为成员,主要任务是加强指导,检查督办和检查验收。村党支部、村委会要安排一名“两委”班子成员负责该项建设乡旅游民族风情街道建设,主要任务是全面宣传发动乡旅游民族风情街道建设,组织协调,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困难和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