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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怀瑾老师:各地奇风异俗越之东有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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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奇风异俗

越之东有辄木之国,其长子生,则鲜而食之,谓之宜弟。其大父死,负其大母而弃之,曰:鬼妻不可以同居处。

楚之南有炎人之国,其亲戚死,㱙其肉而弃,然后埋其骨,乃成为孝子。

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,其亲戚死,聚柴积而焚之。熏则烟上,谓之登遐,然后成为孝子。此上以为政,下以为俗,而未足为异也。

有一些很奇怪的风俗,也是我们上古之时的。“越之东”,这个越国就是靠海边了,再向东走,有一个国家叫“辄木之国”,这个地方在哪里很难讲,过了海,不好意思说了,或者在日本,或者在几千年以前的琉球,或者……反正有一个地区。这个地方的风俗,“其长子生,则鲜而食之”,鲜就是少,年轻、少年,大儿子生下来,不大喜欢带,让他自生自活。很多落后地区的民族是这样。

像我们在西南一带夷人地区,看到一些少数民族,所谓夷族,一般男男女女不穿鞋子,脚皮比我们的皮鞋底还要厚,身上一年到头一件披风,枪在里面,打了败仗,他把披风一裹,从高山顶上就像皮球一样滚下来了,爬山像猴子一样。女的都自己接生,孩子一生下来,把这个孩子泡冷水,能活就活,不能活就死掉。这个孩子能活下来命真大了,到了两三岁刚刚会走路古埃及奇风异俗,脚就在火上面踩,所以两只脚就烫成皮鞋底一样了。这是我们亲眼所看到的一些少数民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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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讲到上古之时的这个国家,“其长子生,则鲜而食之”,从小使他自己能够吃饭,独立起来,应该这样解释。如果看文字解释,大儿子生来就把他炖来吃掉,也不会野蛮到这个程度啊!“谓之宜弟”,大儿子能够独立,后面生的孩子就多。等于我们台湾风俗,前面生女孩子,就把那个女儿取名字叫“招弟”,希望下面生弟弟,就是这个意思。

“其大父死”,这个是中国文化,你们看古文,大父就是祖父。“负其大母而弃之”,祖父死了,就要把祖母背出去丢掉。等于爱斯基摩人一样,老病不堪的老年人,自己就离开家到旷野里,等狼来吃掉自己,或者等大雪把自己冻死。“曰鬼妻不可以同居处”,因为祖父已死了,变鬼了嘛,鬼的太太在家里不吉利,这是迷信,也是一种风俗。

“楚之南有炎人之国,其亲戚死,㱙其肉而弃,然后埋其骨,乃成为孝子”,楚国是指河南的南面一直到湖北、湖南的一部分,楚国很大,由北向南,由西向东,包括部分的四川和湖北、安徽,就是南方长江流域一带。楚国南方有一个炎人的国家,人死后等肉烂了,就把他的骨头捡去埋掉,这样才能叫做孝子。现在台湾的南部,父母死了,棺材埋下三年五年以后回来捡金(捡骨),放在缸里再去埋掉,就是从这个风俗的遗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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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”,陕西的西部,一直到甘肃一带,还没有出关。“其亲戚死,聚柴积而焚之,熏则烟上,谓之登遐,然后成为孝子”,这是火葬,中国人本来主张土葬,现在慢慢形成火葬。印度与中国的西藏,有些火葬,还有些主张天葬,就是让鸟把死人吃掉,吃得越干净,家里的人越高兴,罪业浅。火葬时,烟冒得越高,“谓之登遐”,遐就是很远的地方,登遐就是成仙升天了。这样才叫做孝子。

他说这些风俗的形成,就是文化问题哦,“此上以为政,下以为俗”,一个地区的文化形成了一种风俗,换句话说,风俗构成了一个文化的习惯。由上代祖宗慢慢传下来,认为应该是这样做,下一代的人就继续,变成了习惯成自然,不成文的法律,所以叫做风俗。“而未足为异也”,不能够只站在一个角度看,每个人立场角度不同,看法也不一样,他说没有什么稀奇。

世上宗教很多古埃及奇风异俗,天主教、佛教、回教,每个宗教各有各的仪式、规矩、戒律,老实讲局外人看起来都差不多,也像地区文化一样,各有不同。哪样叫对,哪样叫不对,都有可研究的地方。学佛的人看到人就合掌,我们中国是拱手作揖,西方人握手。过去西方人也不是握手,西方人到教堂祷告,一定还是用双手,跪着。所以讲礼貌,拱手、合掌是最好;握手可能传染病,尤其地位高了,一天跟一千个人握手,有些人力气大一抓,好像老鹰抓小鸡一样,把我们这个小手一捏,那个手都不知道到哪里去了。

这是讲到风俗习惯,他的结论,“此上以为政,下以为俗,而未足为异也”,不要认为习惯不同,时代不同,规矩就要改变;也不要认为改变了规矩是违法或是犯罪,那是落伍的思想,哲学不通。这里只有几句话,包括了那么多学问、那么多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