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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为什么被为“仁、精、诚”四字?

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是中医药之“魂”,这一核心价值为什么被凝练为“仁、和、精、诚”四字?四字之间是什么关系?有什么深刻涵义?本文对此作一探讨,以厘清关系、阐明内涵。

“仁、和、精、诚”四字的凝练

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现了中医药的本体观、价值观、道德观和思维方式等,我们用仁、和、精、诚四个字来概括。凝练这四个字,是充分考虑到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作为中医精神理念、价值取向、道德观念的总和,应当综合体现中医药学的生命观、身体观、天人观、疾病观、诊疗观、养生观,应当成为中医学、中医人、中医院、中医校共同信奉和遵循的精神信仰,所以必须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,既要有历史文献依据又必须简明精练。

“仁、和、精、诚”四个字,每一个字都代表一个层面,每一个层面都是难以被替代的。具体说就是:医心仁,医道和,医术精,医德诚。“仁”是中医学与中医人的出发点,是内心的信仰;“和”是中医药核心价值和思维方式的集中体现,是中医药学的灵魂所在;“精”是掌握中医药技术的根本要求;“诚”是对中医药从业者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总体要求。其中“仁”和“诚”往往容易混淆,其实结合孙思邈“大医精诚”的论述,不难看出“仁”偏重于内在的“大慈恻隐之心”,“诚”偏重于外在的真诚救人的行为规范。

医心“仁”

中医之“仁”表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医术之仁——“医乃仁术”,二是医者之仁——“医者仁心”。

医术之仁。“医”作为一种职业,其目的就是治病救人、救死扶伤,这一职业特点被称为“仁术”。“仁术”一词最早出现在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,一开始并不是指治人、治病的医术,而是指一种仁爱行为,进而推广到治国之术。孟子针对齐宣王以羊易牛、不忍见其死的做法评价说:“无伤也,是乃仁术也”。就仁爱、无伤这一点来说,医术表现得最为明显。所以后世“仁术”专指医术。仁爱之心通过医这一“术”得到最充分的体现。“仁”是“术”的前提,“术”是“仁”的体现。医术使爱人、爱己的“仁爱”思想得以具体落实。于是“医乃仁术”成为人们的共识。“医术之仁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。

一是医为寄托性命之术。《素问·宝命全形论》曰:“天覆地载,万物悉备,莫贵于人。”唐代孙思邈《备急千金要方·序》曰:“人命至重,有贵千金。”宋代朱肱《活人书·序》曰:“夫术至于托生命,则医非小道矣。”医术不仅直接关乎人的生命,而且与天地相通相应。《素问·宝命全形论》曰:“人以天地之气生,四时之法成。”《灵枢·岁露》曰:“人与天地相参也,与日月相应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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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医为济世救人之术。张仲景在《伤寒论·序》中指出,医者作用“上以疗君亲之疾,下以救贫贱之厄,中以保身长全,以养其生”。清代喻嘉言在《医门法律》中指出,“医,仁术也……视人犹己,问其所苦,自无不到之处。”不仅如此,医者还可治国济世,孙思邈《备急千金要方·诊候》曰:“古之善为医者,上医医国,中医医人,下医医病。”治国、治人、治病三位一体,理无二致。

医者之仁。中医之“仁”是通过医者体现出来的,也就是中医药从业人员的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,既表现为医者尊重生命、敬畏生命、爱护生命的“仁心”,又表现为医者行医过程、进药炮制过程中的“至诚”行为。“医者仁心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。

一是大慈恻隐之心。孙思邈《大医精诚》开篇提出“凡欲为大医,必当安神定志,无欲无求,先发大慈恻隐之心,誓愿普救含灵之苦”。可见“大慈恻隐之心”是成为一个“大医”的第一条件。做一名大医,必须要有仁爱之心。因为医者面临的患者都是身心有疾病痛苦的人,所以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嫌弃、厌恶、冷漠之心,反而应该更加同情、怜悯,这是医者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品德。

二是普同一等之心。普同一等包括两方面的意思,一方面医者与患者是等同的,另一方面所有的患者是等同的。首先医者要做到与患者等同,需推己及人,视患若己,其次,所有患者都是平等的,要一视同仁。

三是不私其有之心。古代医圣、药王、大医、良医都不会把医道、医术、良方据为己有、秘为私藏。无论《黄帝内经》《伤寒杂病论》,还是后世大家著书立言,皆以医道示人、以良方传世,以济世救人的胸怀传承医道医术。然而后世的确有医家藏为己有,清代陆以湉谴责这种“每见得一秘方,深自隐匿,甚至藉以图利,挟索重赀”的行为“殊堪鄙恶”(《冷庐医话》)。

由于“仁”乃儒学的核心思想,“医乃仁术”源于“仁者爱人”,所以历史上出现了医儒相通、儒医不分的现象,出现了因儒而医的“儒医”群体。范仲淹曰:“不为良相,愿为良医。”“儒医”群体从汉代已经逐渐形成,到了宋代更是蔚为大观,“儒医”之名正式开始流行。以至于“无儒不通医,凡医皆能述儒”。其实从两汉之际佛教传入中国以后,佛家的慈悲心、菩萨心渐渐和儒家的仁爱心、恻隐心相结合,共同成为医家的发心。

医道“和”

“和”是中医药的核心和灵魂,笔者认为,中医学的核心价值如果用一个字概括,那就是“和”字。中医学的核心价值是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体现,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一个字也是“和”,两个字就是“中和”。从《尚书·尧典》“协和万邦”,到《周易·乾卦·彖传》“保合太和”,从西周末年史伯“和实生物清代中医文化,同则不继”,到春秋末期老子“冲气为和”、孔子“和而不同”,“和”逐渐成为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,并在中医药学中得到最好的应用和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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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和”的内容极为丰富,“和”主要是指相对的两类事物、两个方面即“阴”和“阳”的中和、和合、和谐,“阴阳和”可表现为天人合一、人我合一、形神合一,以及合一之后的和谐圆融的“太和”状态。“阴阳和”将宇宙万物、人与自然、人与社会、人体本身构成一个有机的、生生不息的整体。“和”是宇宙万物生命生生不息的前提和基础,人体只有“和”才能达到健康、快乐、智慧的最高境界。“和”的价值观念表现在中医药学所有层面。

在自然观上是“天人相和”。就天和人的关系而言,天为阳,人为阴;天人合一,达到太和。“太和”是《易传》提出的最高价值观念,对汉以后中国文化的价值观起到导向的作用。人居天地之间,天地人只有得其“和”,才能风雨有节,寒暑适时,天地和而气和,气和而心和,心和而形和,人才得以长生久视。中医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与自然达到“太和”状态,医者治病首先要顺应人与自然,不能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。

在社会观上是“人我相和”。作为医者,其社会关系主要是与患者的关系、与同道的关系,要做到信和、谦和、温和。对待患者,要言语温和、待患若亲,动须礼节、举乃和柔,勿自妄尊、不可矫饰,诚信笃实、普同一等。对待同道,要礼让谦和,互资相长,互学互帮,顾全大局,打破门户之见。

在身体观上是“形神相和”。《素问·上古天真论》提出养生的一大总则就是“法于阴阳,和于术数”,就人体而言,形与神、身与心、气与血等都是“阴阳”,该篇提出了养生的四大方法,即“食饮有节,起居有常,不妄作劳,形与神俱”。饮食要与自己的体质、身体状况相和,起居要与时令、昼夜规律相和,运动要与自己的年龄、身体相和,心神要与形体相和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饮食、起居、运动表面上看都属于“形”的层面,其实都要与心神相合,不能分离。前三个层面最后都要落实在“形神相和”上。人自身的起居服食、视听言动、喜怒哀乐无所过,达到身体的情志和、气血和、脏腑和、经络和,也就是形神合一、心身合一,那么必定能宝命全形、健康延年。

在治疗观上是“阴阳相和”。中医学认为,疾病就是阴阳不和,治病就要调和阴阳。中医用药疗疾的目的是“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,以平为期”。为医者在诊断治疗上整体审查、四诊合参、辨证求本、处方用药,都是以调中致和为价值取向,无论是汤药、针灸、砭石、导引,其目的都是要使患者形神相和、气血相和、四气相和,形神、气血都是阴阳,四气五味、五脏六腑也是阴阳,五行是两对阴阳加上中土。“阴阳”不仅是生命的根本,而且是治病的根本。阴阳调和,则疾病自然消除。

医术“精”

“精”和“诚”是孙思邈提出的作为“大医”必备的两方面价值要求,其中“精”是医术要求,“诚”是医德要求。“精”体现了中医医术要精益求精,怎样做到医术精?笔者认为不仅表现在学医行医的行为上,而且还表现在研医悟医的思维上。

学医要“博及医源,精勤不倦”。孙思邈认为,医道是“至精至微之事”,千万不可以“求之于至粗至浅之思”,孙思邈在《备急千金要方·大医习业》中明确指出:“凡欲为大医,必须请《素问》《甲乙》《黄帝针经》……又须妙解阴阳禄命、诸家相法及灼龟五兆、《周易》六壬,并须精熟,如此乃得为大医。”笔者把孙思邈学医的要求,概括为两门专业课、六门专业基础课。两门专业课即医学和易学课程,六门专业基础课为五经、三史、诸子、内典、老庄、天文。这些课程“若能具而学之,则于医道无所滞碍,尽善尽美矣”。可见学医不仅仅是学习医书、医方,而且要学习以《周易》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知识,而后者正是“医源”。张仲景早就说过:学医必须“勤求古训,博采众方”,学医之大忌就是“不念思求经旨,以演其所知,各承家技,始终顺旧”(《伤寒论序》)。唐代王冰说:拯救百姓疾苦而达到健康长寿的医学,“非三圣道,不能致之矣”。这个三圣道就是伏羲、神农、黄帝之书(《黄帝内经素问·序》)。虽然这三圣即“三皇”之书今已不存,但从三皇传承下来的《易经》《神农本草经》《黄帝内经》却经后人整理保留下来,这些都是学习中医必须要精熟于心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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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医要“精益求精,臻于至善”。中国古代医者被称为“工”,《说文解字》曰“医,治病工也”。中医也自称是“工”,《黄帝内经》和《难经》都称医为“工”,但对“工”做了区分,分为“上工”“中工”“下工”三等。为医者应该成为“上工”。中医人要深刻认识到治病的过程其实就是“工匠”制作和打磨产品的过程,对患者从四诊合参、辨证论治,到处方用药、针灸导引,每一步都精雕细琢,不可以有任何差错,如此才能把患者变成健康的人。但中医治疗的对象不是“物”而是“人”,所以又与一般工匠有重大的不同点,它是“至精至微之事”,又是至高至深之事,涉及到人命,“人命至重,有贵千金”,所以一定要加倍地精益求精,一定要掌握一种释缚脱艰、安身立命、救死扶伤的高超技艺,要成为“上工”。只有专心医道,寻思妙理,审问慎思,明辨笃行,持之以恒,把精勤治学、精研医道贯穿一生,方能临证不惑,救死扶伤。切不可浮躁偏执,一知半解,浅尝辄止。

研医要“惟精惟一,精思妙悟”。中医思维方式主要表现为整体思维、象数思维、变易思维、中和思维、直觉思维。中医学的象数思维主要体现在取象运数的思维方法之中,运用取象比类,分析人的生理病理功能结构,建立“藏象”学说;对疾病的认识上,将各种病症表现归结为“证象”,建立辨证论治理论体系。所谓“藏象” “脉象” “证象”等,其本质就是“意象”。这种“意象”是源于实体又高于实体的,需要有高超的直觉思维、悟性思维来把握,中医学称之为“心悟”“心法”,在直觉思维过程中,人们的思维能动性被充分发挥,思维潜力得到充分发掘,从而具有逻辑思维无法代替的功能。而要培养这种高超的直觉心悟能力和取象类比的能力,就必须要“惟精惟一”。惟精惟一,就是要用功精深,用心专一。

医德“诚”

医德“诚”是医心“仁”的外在表现。如果说“仁”偏于恻隐为端、慈悲为怀的医者之心,那么“诚”就是偏于心怀至诚、一心赴救的医德行为。孙思邈《大医精诚》为后世医家树立了典范,曰“凡大医治病,必当安神定志,无欲无求,先发大慈恻隐之心,誓愿普救含灵之苦”“普通一等,皆如至亲之想”“见彼苦恼,若己有之,深心凄怆……一心赴救”“详察形候,纤毫勿失,处判针药,无得参差”。后世苏耽橘井泉香,董奉杏林春暖,壶翁悬壶济世,华佗青囊度人,此等苍生大医,都是“医德至诚”的模范。

“诚”是对一个业医者从内心到行为的基本要求,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。

医者发愿必须“心地诚谨,心怀至诚”。诚有诚信、诚实、真诚、诚敬等意。《说文解字》曰“诚,信也。从言,成声”,《礼记·中庸》曰“诚者,天之道;诚之者,人之道”,《孟子·离娄上》曰“诚者,天之道;思诚者,人之道”,都是指诚是天道法则、是天地的根本属性,而做到诚、追求诚是人道法则、是做人的基本要求。作为一个医者面对是病痛缠身、羸弱无助的患者,所以必须要以至诚之心相待,痛病人之所痛,苦病人之所苦,要推己及人清代中医文化,从局外进到局内,易地以观,换位思考。如果把自己当成患者,站在患者的立场、处境,那么自己的思想感情就会发生变化,责任感就会油然而生。这时所发出来的就是“诚心”,也就是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、羞恶之心、辞让之心、是非之心,这“四心”也就是仁、义、礼、智“四德”的开端。“人之有四端,犹其有四体也”,也就是说四心、四端就是人的本性,是与生俱来的,是至诚至信的。这种“至诚之心”也就是医者之仁心。

医者对待患者的行为必须“真诚恳切,守信戒欺”。孙思邈对医者看病的行为规范做了具体的规定,如在患者求救时要求“深心凄怆,勿避险巇,昼夜、寒暑、饥渴、疲劳,一心赴救,无作功夫形迹之心,如此可为苍生大医”。面对患者“其有疮痍、下痢,臭秽不可瞻视,人所恶见者,但发惭愧、凄怜、忧恤之意,不得起一念蒂芥之心,是吾志也”。明代太医龚廷贤提出“医家十要”和“病家十要”,明代陈实功提出“医家五戒”“医家十要”,都对医者及患者行为做出具体规定。对待患者要严守医密,不以虚言诳人,不以危言相恐,不以神方秘术炫世惑众,不曲顺人情以保己名。在处方用药上要实事求是,切忌为了牟利过度诊疗、过度处方。在进药炮制上,要剔除伪劣,选药上乘,如法炮制。

医者自我行为必须“诚信求真,慎独自律”。“慎独”主要是对“诚”而言的,“圣人重诚,敬慎所忽”。“慎独”是儒家提出的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概念,通俗的解释就是谨慎独处,在没有人在场或监督的时候也能够严格要求自己,不做违背道德良心的事。“慎独”是自律的最高层次。作为一个医者更要“慎独”,要始终保持医德之“诚”,不忘初心,不欺天、不欺人。由于医学的不断发展进步,所以要求医护人员要求真务实,踏实进取,要终身学习,不能有半点马虎。同时还要从事科研,要发表论文、著书立说,严禁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。在为人处事、对待同道上要诚笃端方,力戒傲慢偏见。孙思邈明确指出:“夫为医之道,不得……道说是非,议论人物,炫耀声名,诋毁诸医。”